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一般是为国家所有的。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