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产生的相关问题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