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可以撤回,但是应当在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