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权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