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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发布时间:2023-09-09 09:49:00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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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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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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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不能出租的房子租出去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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