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