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存单包括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0条:“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01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