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3:04:04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温馨提示:
本文【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