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入股不缴纳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营业税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地区出示本规章要求的劳务公司、出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销售不动产的企业和本人,为增值税的经营者,理应按照本规章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