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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9:51:3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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