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是同一集体的农村户口的双方,并且购买的一方没有宅基地,在政府的批准下进行转让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