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3:09:48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3、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