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是: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