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不收硬币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硬币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不收硬币违法,法律中明文规定,任何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人民币就包括硬币和纸币,所以在支付过程当中,无论是使用硬币还是使用纸笔,任何的商家,任何的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收入。如果碰到拒收,可以向有关银行投诉。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不收硬币也会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这样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1、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属于妨碍人民币的情形。
3、《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
5、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钞票,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第二,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