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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9:50:08

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携带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审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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