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以下流程: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或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法》六十六条规定,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