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劳务关系的情况: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2、
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从事临时性有酬工作建立的劳务关系;
3、退休人员并且享受养老保险的,继续从事工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