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另外,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