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3-09-09 09:49:11

劳动者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本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