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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土地使用权建民宅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2:57:39

50年土地使用权建民宅原因是土地是综合性用途,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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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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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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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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