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
第一,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