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