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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09:59:3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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