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如下;
一、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