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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发布时间:2023-09-09 13:1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医患纠纷中,下列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虽然有上述情形,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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