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不一定有补偿,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才会有补偿。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