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债权是否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
但是,下列权利是可以质押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