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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社保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9 13:13:39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死亡社保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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