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赔材料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