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如下: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拟定证收方案。
3.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5.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
补偿程序如下:
1.选定补偿方式。
2.确定补偿数额。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4.对补偿决定进行公告。
5.实施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