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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0:05:12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 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 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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