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安置补偿方式:
1.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