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似度多少会构成侵权,但是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度高的文字图案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商标相似,应该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还应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似度多少会构成侵权,但是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度高的文字图案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商标相似,应该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还应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 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 专利 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
2、判断尺度: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商标法》第52条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你好!判断商标是否侵权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1、首先,你要确定自己的注册商标是注册在什么类别的商品上,他人的商标是使用在什么商品上的,判断是否在与自己注册的商品相同,如果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进行下一步。
2、再判断他人的商标是否一样,两者商标的相似度。如果以一般消费者看不出两者的差别,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即存在商标侵权。
在国内,商标如果不是完全相同,在判断他人侵权的过程中,都是双方在舌战,打口水仗。
指的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算侵权。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还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情况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要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知名度。
一、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1、自行办理,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2、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二、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先行策略:
先注册才有利于保护商标,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受损的案例层出不穷。
中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的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也就是说,要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企业的商品,应进行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2、商标设计创意策略:
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商标,商标可以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6种要素组成或组合组成,如何设计选择最佳方案应慎重考虑。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的注册范围策略:
用防御商标一主多辅类别注册,一般企业除应注册一个主要类别,也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使企业可以有扩张的空间。
商标注册要适当选择注册的范围,即应选择适当的类别。中国根据《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制订中国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为45个类,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45类为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应确定申请的类别。
4、商标的地域注册策略:
进行商标的跨国注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商标也一样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在一国为注册商标,不一定在他国为注册商标。
天津的鹦鹉手风琴好不容易打开日本市场,却发现“鹦鹉”已被日本人注册,成为日本人的笼中之鸟,日本人反而以此作“技术入股”,凡“鹦鹉”在日本市场出售,须交15%的商标专用销售费,以致厂家只得忍痛,把“鹦鹉牌”改为“蜻蜓牌”。
5、商标注册的联合商标策略:
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
企业可以注册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商标法
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法律依据:《著作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侵权人应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对其进行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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