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应当个人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