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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优先效力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0:11:14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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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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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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