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途径取得,是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人的,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出租时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