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