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是指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内容为基础,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据实体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