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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送达

发布时间:2023-09-09 13:33:25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什么是送达

(1)送达的主体(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什么是送达

(5)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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