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