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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0:06:24

用人单位不可以收取劳动者押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或履行劳动合同中不得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押金、风险金、保证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如果用人单位收取了劳动者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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