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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案外人恶意串通提供假证据可以追究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3:35:20

被告和案外人恶意串通提供假证据可以追究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被告和案外人恶意串通提供假证据可以追究责任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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