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下列情形出现就可以延长行政诉讼期间: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
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影响在原审理期间审结。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