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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5 01:23:30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

专利侵权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第十一条

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 是人通过自己的脑力做出来的一件之前所有人都没有做过的东西,然后通过国家 知识产权 机构申请这个东西只属于自己,这就是专利。当别人 申请专利 之后,如果你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用这个专利人的东西,这种情况你就构成了 专利侵权 。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是十分看重的,因此法律对于专利侵权有着详细的说明:到底做到哪种情况才会被判断属于专利侵权。 一般专利的侵权判断有三种方法: 第一个就是对比侵权。通过对申请的专利的各个特点与其被告侵犯专利的人所做的东西进行逐一比对,看看有多少特点是一样的,如果通过判断发现几乎一模一样,那不用说,肯定是侵犯 专利权 了,但是如果经过比对发现只有较少的部分是相似的,那么则不会构成专利的 侵权行为 。 第二个方法就是相同侵权。相同侵权指的就是被侵犯的专利上所写的技术特征的方案与被告侵犯的专利上所写的一模一样,或者包含了侵犯的专利中所有的技术特征等等都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第三个则是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基于对比侵权和相同侵权都不成立的基础上所需要进行的步骤。等同侵权是指利用别人专利中相同的手法做的一个类似的东西出来。根本没有再经过自己的脑力实现的。 通过这三种对于专利侵权的判断,一般就可以对专利是否被侵权有了一个很明确的标准。专利是别人辛辛苦苦想出来,做出来的,我们不可以就这样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会让自己的良心有愧。如果我们实在需要该专利,应该通过专利人,向其询问怎么才能使用他的专利,而不是直接窃取。

侵害专利权的判断标准?

对于发明、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2、根据,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b)、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事科研的人们,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保护自主的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我们国家不断完善关于相关领域的法律,为了更好的保护创造者的合理收益,打击投机取巧的行为。说明书是可以作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的,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要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专利侵权 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 合同违约 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中文名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外文名 无 性质 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 专利权 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 专利 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专利侵权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3、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电褥子,其特征在于:具有绝缘性能好的电阻丝。被控物的结构具有绝缘好的电阻丝,而且还具备一个电阻丝短路保护装置,尽管被控物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而且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被控物的结构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所以被控物侵权。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 侵权行为 。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前面所述的被控物,其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但是多出的特征可能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也可能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也就是说被控物也具有在原告之后申报的专利,该专利是在原告专利基础上的改进专利,就如前面所分析的,由于被控物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被控物侵权,即使该产品获得了专利权。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原告和被告都具备专利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的专利在后,那么在专利侵权判定时,不考虑被告的专利。 何种情况下被控物为不侵权。在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被控物不侵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种情况下被控物不侵权,其前提是侵权判定不适用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将在后面加以论述。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消火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出水管,其特征在于:筒体为玻璃钢制成,筒体和进水管和

专利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构成 专利侵权 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 专利法 》第11条的组成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 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 专利权人 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 侵权行为 。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 经济赔偿金 额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涉案 专利权 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认为涉案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 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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