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