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具体事实 ,关键看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履行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
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