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
以济南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850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2018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调整标准,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 180元 、170元 、160元 、150元 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 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 订)第 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63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47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