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比对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或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或《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给其办理转移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