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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名义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子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0:25:12

家庭共有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名下,都不改变房屋共有的属性。名义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的,都属于无权处分,共有人可以要求追回房产。但买受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家庭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名义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子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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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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