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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房主可否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3-09-09 10:25:19

不可以,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享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类似的还有一楼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也是不对的。

空置房房主可否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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